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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量交易預告
(編號:****)
為維護煤炭市場經營秩序,請各交易商按照國家關于煤炭價格的有關政策要求,參與爭量交易過程中,在國家規(guī)定的價格合理區(qū)間范圍內出價。
為維護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個人或機構泄露交易信息,否則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標段 | 商品類別 | 交貨地 | 運輸方式 | 價格類型 | 委托數量(噸) | 基價(元/噸) | 每次最小降價 幅度 (元/噸) | 每次最大降價 幅度 (元/噸) | 最小報量(噸) | 最大報量(噸) |
A標段 | 動力煤 | 供應商煤場 | 公路運輸 | 含稅到場價 | 130000 | 173.8 | 1 | 不限 | 10000 | 80000 |
備注:每次報價的最小降價幅度為1元/噸。
標段 | 煤種 | 品種 | 發(fā)熱量 (Qnet, ar) (Kcal/kg) | 水分 (Mt) (%) | 硫分 (St, d) (%) |
A標段 | 煙煤 | 混煤 | ≥2200 | ≤12 | ≤1.8 |
備注:無
在交易中心注冊的煤炭經營、生產企業(yè)。
2.報名時間:授權截止**** 09:30:00 前
3.報名鏈接:(見本預告文件底部)
1.保證金交納標準:200000元
2.保證金交納方式:中國太原煤炭交易網
通過中國太原煤炭交易網綁定銀行賬戶進行保證金“入金”操作,可實現保證金當日釋放并申請“出金”。
3. 保證金交納、管理、退還、賠付等相關規(guī)定請查閱《點擊登錄查看 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保證金監(jiān)管實施細則》(見報名頁面)。
1.交易平臺:中國太原煤炭交易網(http:****)
2.交易模式:延時爭量采購
(1)各標段常規(guī)交易時間為90分鐘,若無出價,則流單;有出價,90分鐘后系統(tǒng)自動延時120秒;
(2)在交易延時階段,若有出價,系統(tǒng)自動重新開始120秒延時倒計時,直至120秒延時階段內無出價時,此標段交易結束,交易系統(tǒng)按照“價格優(yōu)先、數量優(yōu)先、時間優(yōu)先”的原則,在委托量范圍內,成交價由低向高排序,同價格按時間先后排序,依次成交,直至委托量全部成交。若排在最后的交易商報量大于剩余委托量,按剩余委托量成交。
A標段:**** 10:00
4.交易結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將在2個工作小時內發(fā)布交易結果公告。請參與交易商登錄中國太原煤炭交易網進入“個人中心”查看“交易結果公告”。
交易成功后,成交方須在兩個工作日內,通過中國太原煤炭交易網與委托方簽訂煤炭購銷合同。
交貨地點:點擊登錄查看煤場。 交貨方式:公路運輸方式送貨至交貨地點,按照買方的調度計劃交貨。賣方運輸方式需滿足貨物道路運輸相關規(guī)定,包括但不限于《公路法》、《道路運輸條例》及《關于進一步做好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意見》。
成交雙方在合同全部履行完畢后,須在中國太原煤炭交易網填寫《交易交收確認單》并加蓋電子印章,交易中心收到雙方蓋章的《交易交收確認單》后,視為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已無爭議,將解凍并退還雙方保證金?!督灰捉皇沾_認單》是成交雙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據,雙方確認無爭議后方可填寫。
交收期限
A標段:****至****
貨款結算:買方于購銷合同結束后(30日)前向賣方出具結算通知單,賣方向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買方收到發(fā)票后(120日)內支付相應煤款。 支付方式:以銀行轉賬或銀行承兌匯票方式進行支付。
1.數量驗收:以買方到廠計量為準。2.質量驗收:以買方化驗結果為準。2.1熱值考核:熱值考核采用分段累進計算,履約期來煤加權熱值≥2200大卡時,按單卡基準價格計價標準執(zhí)行;2200大卡>履約期來煤加權熱值≥2100大卡時,按照100大卡對應0.001元/(大卡/噸)的比例考核;2100大卡>履約期來煤加權熱值≥2000大卡時,按照100大卡對應0.005元/(大卡/噸) 的比例考核;履約期來煤加權熱值<2000(Kcal/kg)時,按照100大卡對應0.008元/(大卡/噸) 的比例考核;2.2硫份考核:履約期來煤加權含硫量St,ar≤1.0%時,獎勵5元/噸;履約期來煤加權含硫量1.0%<St,ar≤1.3%時,獎勵3元/噸;履約期加權來煤含硫量在St,ar≤1.8%,按基準價格計價標準執(zhí)行;含硫量St,ar>1.8%以上,按照0.1%對應2元/噸的比例考核;2.3水分考核:履約期來煤加權全水Mt≤12%,按基準價格計價標準執(zhí)行;履約期來煤加權全水Mt>12%以上,按照1%對應3元/噸的比例考核;來煤若造成買方輸煤系統(tǒng)堵塞,立即停止供煤且賣方應承擔因此給買方造成的經濟損失。2.4其它考核:①要求來煤粒徑10~20mm的比例不小于30%,由此造成買方輸煤系統(tǒng)堵塞,則停止供煤并由賣方承擔相應損失。②來煤造成買方采樣機堵,停止當天供煤并對當天已進廠煤量的5%進行扣噸處理。③入廠采樣批考核:單批來煤熱值<2000大卡時,按照100大卡對應10元/噸的比例考核當批,單批熱值<1700大卡時不予結算;單批來煤硫份>2.1%,按照0.1%對應10元/噸的比例考核當批,單批硫份St,ar>3.0%時不予結算;單批來煤水份Mt>13%,按照1%對應10元/噸的比例考核當批,單批水份Mt>16%時不予結算。熱值批考核+硫份批考核+水份批考核單價大于結算單價時不予結算。④履約期兌現率考核,90%≤履約期兌現率≤110%,不予考核。履約期兌現率>110%考核,超出部分不予退回、不予結算、不計入合同執(zhí)行量。履約期兌現率<90%時,按(合同量-履約期進廠煤量)*10元/噸考核應付煤款,應付煤款不足時將從保證金(20萬元)中扣除。履約期兌現率<50%時,在執(zhí)行兌現率<90%的考核基礎上,一年內發(fā)生一次暫停賣方30日競價資格,一年內發(fā)生兩次暫停賣方90日競價資格,一年內發(fā)生三次停止賣方今后競價資格并進行銷戶。2.5鑒于煤炭屬于大宗散貨物資的特殊性,驗收時難以直觀、即時判斷其真實煤質,燃燒不合格煤炭會對電廠的安全生產帶來嚴重影響(如鍋爐滅火、機組限負荷、投油助燃、設備損壞、不合格電量考核、環(huán)保考核等),因此給買方造成了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電力現貨市****
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現貨交易運營方案的通知》(晉政辦發(fā)〔2011〕109號)等文件規(guī)定,通過競價、掛牌等方式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成交金額的1‰分別向交易雙方收取交易手續(xù)費。按照政府有關規(guī)定,煤炭現貨交易業(yè)務收費過程中,嚴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為。
1.上煤調度計劃:1.1買方合同生效首日根據生產用煤需求,下達上煤調度計劃(特殊情況除外),賣方根據調度計劃組織上煤。1.2上煤調度計劃原則:按價格從高到低安排,價格最低的供應商有最大的選擇權,煤量大的供應商優(yōu)先安排上煤計劃。1.3價格最高的供應商在合同執(zhí)行期限首日應具備供煤條件。1.4未按時完成上煤調度計劃,或完成調度計劃不足80%的供應商每次考核1萬元。1.5合同執(zhí)行期限最后三天完成合同履約,購銷合同結束后30日時辦理結算向賣方出具結算通知單。2.爭議解決:2.1供應商對化驗結果有異議時,在接到煤質報告后須在7個工作日內提出存樣復查申請,填寫《燃煤存樣復查申請表》,書面提出對存查樣進行復查的申請。供應商對買方二次化驗結果仍有異議時,在接到復查煤質報告須在7工作日內提出存樣外出送檢復查申請,填寫《燃煤存樣(外出送檢)復查申請表》,書面提出對存查樣進行復查的申請,燃煤存樣外出送檢單位為中國科學院山西煤炭化學研究所或同級別的化驗單位,費用(包括平行干擾樣)由供應商承。2.2復查結果和原化驗結果低位發(fā)熱量偏差<±100kcal/kg時,以原化驗結果作為最終結算用化驗結果;偏差≥±100kcal/kg時,復查結果可作為最終結算用化驗結果。2.3復查結果和原化驗結果全水分差<±1%時,以原化驗結果作為最終結算用化驗結果;偏差≥±1%時,復查結果可作為最終結算用化驗結果。2.4復查結果和原化驗結果空干基硫分偏差<±0.1%時,以原化驗結果作為最終結算用化驗結果;偏差≥±0.1%時,復查結果可作為最終結算用化驗結果。
最少參與交易商戶數:3戶
是否允許基價出價:是
委托企業(yè):王永強
電話:****
交易中心:李澤昂 ****
交易中心金融服務中心:魏羿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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