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示國談及同通用名和競價藥品的通知
各相關企業(yè):
按照《國家醫(yī)保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fā)的通知》(醫(yī)保發(fā)〔2023〕30號)規(guī)定,現將符合掛網的國談及同通用名和競價藥品公示,接受企業(yè)申投訴。
企業(yè)可登錄平臺進入“河北省藥品和醫(yī)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統(tǒng)”網上申(投)訴。通過“藥品掛網管理-我的工作臺-國談、國談競價及同通用名藥品掛網-企業(yè)申投訴”選擇“國談、國談競價及同通用名藥品掛網(12月份)”服務事項提交申(投)訴材料。反饋問題描述需準確詳細,相關證明材料須真實可靠、清晰可辨。
受理時間:****至12月23日。
公示無異議的藥品,公示價格作為該藥品在我省藥采平臺的掛網最高限價。企業(yè)被投訴資質或價格有問題的,經核實后,取消該藥品掛網資格。
電話:****
附件:符合掛網條件藥品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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