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
項目編號:****
掛牌價格 690.0416萬元
交易品類 資產轉讓
所在地區(qū)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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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交易機構 | 注冊、報名、競價輔導請聯系 400-696-3939 |
轉讓方承諾
我方擬轉讓所持有標的資產,并通過“浙交匯”平臺公開披露資產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轉讓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guī)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對于設定擔保物權的資產轉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
(2)本次轉讓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轉讓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浙交匯”平臺相關交易規(guī)則及規(guī)定,恪守轉讓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轉讓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yè)經營、行業(yè)、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guī)行為,給交易相關方及浙江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匯”平臺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標的基本情況
標的名稱 | 銀川市**** | ||
資產來源 | 企業(yè)實物資產 |
土地(使用權) | 坐落位置 | 位于銀川市**** | 土地證號 | 寧(2022)金鳳區(qū)不動產權第****號 |
土地面積 | 905.21平方米 | 類型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用途 | 城鎮(zhèn)住宅用地 | 使用期限 | ||
使用現狀 | 權利性質 | |||
在建工程 | 地塊名稱 | 地塊地理位置描述 | 位于銀川市**** | |
所屬園區(qū)或產業(yè)板塊 | 銀川市金鳳區(qū)西湖苑 | 權屬性質 | ||
權證編號 | 規(guī)劃用途 | |||
土地面積 | 實際用途 | |||
容積率 | 房屋層數 | 詳見標的清單 | ||
工程進度 | 項目名稱 | |||
項目所屬產業(yè)領域 | 項目建設內容 | |||
總投資 | 開工時間 | |||
預計竣工時間 | 是否涉及到抵押 |
其他披露內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整止,期間征集意向方并辦理線上報名登記手續(xù)。符合受讓條件的意向方應在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報名截止時間)前在“浙交匯”平臺完成線上報名手續(xù)并完成保證金訂單支付,逾期無效。 2.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競買方,則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方。(延長信息披露的,從正式信息披露之日起不超過1年)。 3.信息披露期滿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方,則按動態(tài)報價結果確定成交價和受讓方。受讓方在其被確定后的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 4.轉讓標的物目前處于在建狀態(tài),最終以現場實物現狀為準。信息披露期間意向方須自行前往標的物所在地進行實地看樣,意向方在報名時需同時提供經轉讓方(點擊登錄查看)蓋章確認的《實地勘察證明》??礃勇撓捣绞饺缦拢豪罱浝?,****。 5.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轉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標的物所作的文字說明和提供的圖片僅供意向方參考,一旦交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等理由拒絕現狀接收、退還標的物或拒付價款,否則將視為違約。 6.意向方應自行了解并符合國家出臺的購房各項新政及細則,符合不動產所在地房屋購置條件,不符合條件的,責任自負。 7.如因受讓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身購房資格、貸款原因等)導致轉讓房屋權屬過戶手續(xù)不能履行的,轉讓方有權不予退還保證金,并可單方解除《資產交易合同》,收回標的,再次進行公開轉讓。 8.交易成交后,標的物辦理轉移登記手續(xù)時所涉及的一切稅、費按相關規(guī)定由轉、受讓雙方各自承擔。 9.標的物所在土地使用權性質目前是劃撥性質,用途為城鎮(zhèn)住宅用地,成交后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后方可變更土地使用權性質。 10.標的物目前已封頂,正在進行室外配套工程及配電設施接入工程建設工作,預計竣工時間為****,交房時間待定。 11.本次轉讓標的詳見《標的清單》,轉讓標的資產如果有溢價,則按照標的清單所列掛牌價占總掛牌價格比例同比例溢價。(多間房打包轉讓項目適用) 12.根據銀川市**** |
轉讓方簡況
轉讓方名稱 | 點擊登錄查看 | ||
注冊地 | 寧夏銀川市金鳳區(qū)****(自主申報) | ||
證件類型 | 營業(yè)執(zhí)照或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 ****MA7M0L5C75 |
交易條件與資格條件
交易條件 | 計價方式 | 總價 | |
轉讓底價(萬元) | 690.0416 | ||
是否有保留價 | 無 | ||
價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方競買報名時應按照其報名項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納競買保證金至“浙交匯”平臺浙交所的存管銀行,操作路徑:浙交匯——個人中心——支付訂單——確認付款。意向方經資格確認并交納全部保證金后獲得參與競價交易資格。 2.在辦理資產權證變更登記手續(xù)時,有關職能部門要求提供合同文本的,轉、受讓雙方應按照相關規(guī)定簽訂合同文本(以下簡稱“上述文本”),但雙方簽訂的上述文本僅作為辦理登記手續(xù)之用,上述文本未盡事宜或與成交后轉、受讓雙方簽訂的《資產交易合同》(該《資產交易合同》為項目成交后,轉、受讓雙方基于“浙交匯”平臺披露的《交易合同(樣稿)》而簽訂的交易合同,受讓方不得變更受讓主體,交易合同中除受讓方相關信息及“價格”條款等手填條款外,其他條款均已確定不得修改。)不一致的,均以成交后轉、受讓雙方簽訂的《資產交易合同》為準。 3.受讓方自行辦理水、電、煤等戶名變更手續(xù),相關費用自理。資產變更登記過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評估報告的評估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4.產權交易過程中所產生的除組織人服務費外,其余所涉及的相關稅費等在內的所有費用,由轉、受讓雙方按規(guī)定各自承擔。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5.本次轉讓標的掛牌價格及成交價格為含增值稅價格,轉讓完成后轉讓方將向受讓方開具購房增值稅發(fā)票,稅率為9%,一切以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guī)定為準。 6.轉讓標的按實際現狀進行轉讓,并按實際現狀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積、用途和性質等與實際辦理有差異時,應以登記機關發(fā)證為準,不影響本次轉讓的成交價和成交關系,不多退少補。 7.轉讓標的所涉資產土地性質為劃撥,成交后由轉讓方繳納土地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性質及用途變更工作。須待轉讓方在辦理完成土地劃撥轉出讓的相關手續(xù)并繳納土地出讓金和繳納土地出讓金相關的稅費,且在首次登記完成后60個工作日內,由受讓方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xù),轉讓方予以配合。 8.轉讓標的所涉資產土地性質為劃撥,由轉讓方在項目成交后辦理土地劃撥轉出讓的相關手續(xù)并由轉讓方補交土地出讓金及承擔補交土地出讓金相關的稅費;因土地劃撥轉出讓的相關手續(xù)辦理過程可能會較長,受讓方辦理所有權證過戶時間也會相應延長,請意向方在作出競買決定前自行到相關職能部門咨詢確認,轉讓方對受讓方辦理產證時限不做承諾,且對此不承擔相應責任。 9.在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完成后10個工作日內,轉讓方將房產鑰匙交付給受讓方(視為資產交付完畢),由受讓方核驗查收并在《資產交接單》簽字蓋章。轉讓方將鑰匙交付受讓方使用后,本次轉讓標的的風險由受讓方負責。 10.交付日前的水費、電費、燃氣費及相應的物業(yè)管理費等由轉讓方負責,標的交付時,轉讓方負責結清相應費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關費用由受讓方自行解決,轉讓方不承擔上述費用。未明確繳費義務人的費用也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11.受讓方可委托中介機構辦理過戶手續(xù),因代辦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受讓方承擔。 12.本項目受讓方交易服務費由轉讓方承擔。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國家法律法規(guī)有特別規(guī)定的,意向方應符合相應的條件。 特別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購、貸款等政策的,意向方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證金設定 | 交納金額(萬元) | 80.00 | |
交納時間 | 受讓方被確定后,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全部轉為轉讓價款的組成部分。 | ||
溫馨提示 | 因技術、網絡等原因,您的資金匯入銀行賬戶后,在“浙交匯”平臺-“我的賬戶”中的到賬時間可能發(fā)生遲延,請在截止時間前盡早匯入資金。 | ||
交納方式 | 線上; | ||
處置方式 | 受讓方被確定后,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全部轉為轉讓價款的組成部分。 |
信息披露其他事項
信息披露期 | 信息發(fā)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
信息發(fā)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是否自動延牌 | 是 | ||
延牌情況 | 目前已延長0個周期,已延長0個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動態(tài)報價/在線報價 |
標的物位置
聯系方式
交易機構 | 聯系人 | 點擊登錄查看 | 電話 | 400-696-3939 |
傳真 | 郵箱 | |||
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 | 網址 | www.zjpse.com | |
轉讓方 | 聯系人 | 于先生 | 電話 | **** |
傳真 | 郵箱 | |||
地址 | 金鳳區(qū)**** | 網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