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商業(yè)用房三年租賃權
掛牌價格 | 2.233 萬元(首年) | 出租面積 | 建筑面積約3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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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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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出租標的地址 | 溫州市**** |
交易機構 | 項目咨詢請聯(lián)系 金女士、點擊登錄查看|聯(lián)系電話:**** |
我方擬出租有權處置/受托管理的資產,并通過“浙交匯”平臺公開披露資產出租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出租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分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guī)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浙交匯”平臺相關交易規(guī)則及規(guī)定,恪守出租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出租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yè)經營、行業(yè)、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6)我方已如實、完整地披露標的資產狀況,并在標的資產出租后積極協(xié)助承租方辦理資產交接手續(xù),若發(fā)生資產交接糾紛,由我方負責解決;
(7)若標的資產存在優(yōu)先承租權人的,我方將履行通知義務,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辦理意向登記手續(xù)并參與競價活動等;
(8)在本次出租活動、《租賃合同》簽訂及后續(xù)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一切糾紛,均由我方自行解決,與“浙交匯”平臺無關。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guī)行為,給交易相關方及溫州聯(lián)合產權交易中心和和“浙交匯”平臺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標的狀態(tài) | 空置 |
其他權利情況 | 無 |
其他披露事項 | 1、權證相關信息:房產證號:溫房權證鹿城區(qū)**** |
交易條件 | 租金掛牌價 | 2.233 萬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價 | 無 | ||||
租金掛牌價備注 | 首年租金3.19萬元,第二年開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礎上逐年遞增2% | 是否優(yōu)先承租權情況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下期租金在上期租金到期的7天前付清。競得人須在成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繳清首期租金及履約保證金,成交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收到《租賃房產移交通知書》后的7個工作日內按要求辦理房產移交手續(xù),租期從《租賃房產移交通知書》的移交之日開始計算。 | 出租用途 | 商業(yè)(租賃場地不得作為只對少數(shù)人開放的實行會員制的高檔經營場所(私人會所) | ||
與交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履約保證金及支付方式:履約保證金為首年租金成交價的30%收?。ㄈ≌麛?shù))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并付清首年租金時一并收取,租賃合同終止,承租人結清各項費用、騰空房屋經出租人查驗各項設施完整無損并注銷或變更營業(yè)地址注冊地址后無息退還。 2、其它費用: 租賃房屋水、電等報裝及相關費用由承租人自行解決;租賃期間的物業(yè)管理費、水電費以及租賃房屋(含附屬配套設備、設施)的日常維護修繕等相關費用,須承租人自行負責,出租人不承擔相應的責任。 3、招租標的物交付,以移交時的租賃房屋現(xiàn)場現(xiàn)狀為準(即原承租人騰空后的現(xiàn)場現(xiàn)狀)。 4、承租人須按照規(guī)劃設計用途,合法經營,不得將標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承租人不得擅自將承租房屋轉讓、轉租、分租、出借及委托經營。 6、租賃房屋不得作為只對少數(shù)人開放的實行會員制的高檔經營場所(私人會所)。 7、租賃期限屆滿,如出租人仍要對外出租的,承租人有優(yōu)先承租權。 8、本次招租項目若在公告期內沒有產生意向承租人或未成交的,根據溫州市**** | ||||
租期 | 3年 | ||||
有無免租期 | 無 |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1、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2、為自然人的,自然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為企業(yè)法人的(國有單位除外),最大股東要為合同履約承擔連帶擔保責任,如最大股東為企業(yè)的須追加該企業(yè)的最大股東作為連帶保證人,如追加的連帶保證人還是企業(yè),須再追加一名自然人作為連帶保證人,自然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已列入城發(fā)集團租賃失信人名單的,不得參加本次招租活動。 5、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 ||||
保證金事項 | 交納金額(萬元) | 0.95 | 交納時間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7:00前交納保證金(以完成“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支付為準)。 | |
溫馨提示 | 因技術、網絡等原因,您的資金匯入銀行賬戶后,在“浙交匯”平臺-“我的賬戶”中的到賬時間可能發(fā)生遲延,請在截止時間前盡早匯入資金。 | ||||
交納方式 | 網上銀行;銀行轉賬 | ||||
保證金扣除條款 | 1.競買活動結束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競買方,且未出現(xiàn)“浙交匯”平臺規(guī)定應當扣除或不予退還競買保證金情形的,其已遞交的保證金在競價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無息原路返還至競買方的“我的賬戶”中。 2.項目成交(即競買方被確定為承租方)后,承租方遞交的競買保證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自動轉為立約保證金,溫州****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信息發(fā)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終結。 | |
是否自動延牌 | 否 | |
延牌情況 | 目前已延長0個周期,已延長0個工作日 | |
遴選方式 | 動態(tài)報價 | |
遴選方案主要內容 | 1、公告掛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整止,期間征集意向方并辦理線上報名登記手續(xù)。符合承租方資格條件的意向方應在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報名截止時間)前在“浙交匯”平臺完成線上報名手續(xù)并完成保證金訂單支付,逾期無效。 2、意向方應按照其所報名項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納競買保證金(詳見上表)至指定賬戶(不計利息)(戶名:溫州聯(lián)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開戶行:溫州銀行城西支行 ;賬號:****008655),操作路徑:浙交匯——個人中心——支付訂單——確認付款。意向方經資格確認并交納全部保證金后獲得參與競價交易資格。受讓方被確定后,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扣除其應交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轉為轉讓價款的組成部分。(注:支付訂單完成不代表意向方獲得競買資格,如最終競買資格未被確認的,意向方所交競買保證金將全額無息返還至競買方的“我的賬戶”中。) 3、看樣時間:****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 4、咨詢地點:溫州市**** 5、看樣地點:標的所在地 6、競買人報名可自行下載,聯(lián)系電話:**** 7、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競買方,則信息披露終結。 8、信息披露期滿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競買方,則按動態(tài)報價結果確定成交價和承租方。 9、若首次報名期內沒有產生意向承租人的,在首次公開掛牌價格30%幅度內公開降價掛牌出租,每次降價幅度10%,采用降低掛牌價格方式。第一次降價期****至****止;若第一次降價期內沒有產生意向承租人的,第二次降價****起至****止;若第二次降價期內沒有產生意向承租人的,第三次降價****至****止。 |
項目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