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區(qū)**** |
標的名稱 | 阿里地區(q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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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碼 | **** | 掛牌價格 | 132.6688 萬元 | |||
價格說明 | 掛牌價為年租金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 | |||
是否聯(lián)合出租 | 否 | 掛牌截止日期 | **** | |||
是否允許聯(lián)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優(yōu)先權 | 不涉及 |
標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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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簡介 | 詳見資產(chǎn)信息表 標的查看聯(lián)系人:點擊登錄查看 聯(lián)系電話:**** | |||||||||||||||||||||||||||||||||||||||||||||||||||||||||||||||||||||||||||||
標的資產(chǎn)數(shù)量 | —— | |||||||||||||||||||||||||||||||||||||||||||||||||||||||||||||||||||||||||||||
出租方簡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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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與承租方資格條件 | ||||||||||||||||||||||||||||||||||||||||||||||||||||||||||||||||||||||||||||||
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 | 132.6688 萬元 | ||||||||||||||||||||||||||||||||||||||||||||||||||||||||||||||||||||||||||||
價格說明 | 掛牌價為年租金 | |||||||||||||||||||||||||||||||||||||||||||||||||||||||||||||||||||||||||||||
履約保證金處置方式 | 履約保證金:承租方應于租賃合同簽訂后1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繳納履約保證金至出租方賬戶,履約保證金為成交價的3個月租金。 履約保證金在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解除后,承租方無拖欠出租方任何費用,未對房屋造成破壞(即未對主體結構做大的改造,不影響后續(xù)使用),也無其他違約情形的,出租方于合同期滿后10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房屋租賃履約保證金。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賃期限 | 2年 | |||||||||||||||||||||||||||||||||||||||||||||||||||||||||||||||||||||||||||||
與出租相關的其他條件 | 一、本次交易通過點擊登錄查看專用賬戶結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應于成交次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簽訂《租賃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應于《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租金。 | |||||||||||||||||||||||||||||||||||||||||||||||||||||||||||||||||||||||||||||
承租方須承諾事項 | 按約定支付租金 |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qū)**** 1、中國境內依法設立且有效存續(xù)的企事業(yè)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還需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3、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報名。 | ||||||||||||||||||||||||||||||||||||||||||||||||||||||||||||||||||||||||||||
報名提交材料 | 根據(jù)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內提供相應報名材料 | |||||||||||||||||||||||||||||||||||||||||||||||||||||||||||||||||||||||||||||
報名材料 | 請 登錄 后下載或預覽相關附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一、本次評估報告: 本次評估報告不公開,公告期間可查詢 1、查詢方式 2、查詢條件 在征得轉讓方同意后可備查。 二、其他事項 1、擬出租標的物以實物現(xiàn)狀對外出租,意向承租方應在報名前對出租資產(chǎn)實際面積等情況進行調查。意向承租方報名視為其對出租資產(chǎn)面積及其他情況無異議,不影響本次出租及租賃價格。 2、租賃期限為2年,租金按季度支付,履約保證金(押金)為3個月租金,合同期內租金不遞增,承租方報名保證金在扣除點擊登錄查看收取的相關服務費后剩余金額轉為首期交易價款。 3、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變租賃房屋使用用途。若需改變,須事先經(jīng)出租方書面同意,再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經(jīng)營所需的報批手續(xù)。否則,出租方有權隨時單方解除租賃合同,立即收回租賃房屋,且承租方應當承擔租賃合同約定的全部違約責任。 4、租賃合同有效期限內,承租方未經(jīng)出租方書面同意不得對該租賃房屋進行轉租、分租等,如因承租方原因不愿意續(xù)租,無論承租方的裝修、設施設備、貨物、品牌等價值較大、無法拆除或拆除后無法使用,損失責任均由乙方承擔;承租方違反租賃合同約定進行轉租的,出租方有權隨時解除租賃合同,并立即收回租賃房屋,由此造成的全部責任和全部損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5、該房屋及原有的附屬設施的所有權屬均歸出租方所有,若是承租方因租賃期間添加的設備設施不可拆卸或拆卸后將失去使用功能,合同期滿時承租方不得拆卸該添加物,租賃期限屆滿或租賃合同終止、解除后,該添加物均無償歸出租方所有。出租方需按時將房屋及附屬設施交付承租方使用。出租方有權對房屋和設施進行維修保養(yǎng)(須提前3天通知承租方),承租方應全力協(xié)助。 6、承租方使用租賃房屋期間產(chǎn)生的一切費用(包含且不限于:水電氣費、衛(wèi)生費、裝修費等一切費用及債務和糾紛等)由承租方全部承擔。 7、承租方對房屋進行裝修,需將裝修方案、圖紙報出租方審核,裝修方案需取得出租方書面同意后方可開展裝修,否則,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賃房屋;如因承租方裝修未按照方案實施,造成房屋損失的,承租方承擔修復和賠償責任。 8、承租方租賃出租方房屋不得從事娛樂業(yè),包括網(wǎng)吧、酒吧、歌舞廳等;不得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包括賭博、吸毒販毒、賣淫嫖娼、窩藏犯罪人員、留置管控及勸返人員、窩藏和銷售贓物等。經(jīng)出租方發(fā)現(xiàn),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賃房屋。 9、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衛(wèi)生、綠化、秩序)、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wèi)等工作,承租方應執(zhí)行當?shù)赜嘘P部門規(guī)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出租方監(jiān)督檢查。 10、租賃期間,承租方應服從政府和出租方關于疫情、公共衛(wèi)生事件、安全生產(chǎn)、消防責任的要求及管控,積極配合各項管理;如因承租方違反相關規(guī)定,造成不良后果,出租方有權終止本租賃合同,收回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房屋。 11、因不可抗力導致租賃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的,租賃合同自行解除,使雙方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出租方退還承租方未使用房屋時間段的租金,出租方不對承租方的裝修承擔賠償及補償責任。 12、因本地政策需要、政府公共行為征用或市政要求需拆除或改造承租方已租賃的房屋,造成的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租金按承租方實際使用時間計算,退還未使用房屋時間段的租金。 13、出租方因對房屋改建、重建必須提前6個月書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提前退租,必須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出租方,并償付出租方1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以當年房租為標準)。 14、租賃合同期滿,如承租方有意向續(xù)租,則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在采取公開招租時,承租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yōu)先承租權。 15、標的查看聯(lián)系人:點擊登錄查看 聯(lián)系電話:**** 16、具體內容詳見《租賃合同》樣本。 | ||||||||||||||||||||||||||||||||||||||||||||||||||||||||||||||||||||||||||||
保證金條款 | 交納金額 | 30 萬元 | ||||||||||||||||||||||||||||||||||||||||||||||||||||||||||||||||||||||||||||
保證金說明 | —— | |||||||||||||||||||||||||||||||||||||||||||||||||||||||||||||||||||||||||||||
交納截止時間 | **** 17:00:00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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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個工作日 | |||||||||||||||||||||||||||||||||||||||||||||||||||||||||||||||||||||||||||||
無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10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 動態(tài)報價 | |||||||||||||||||||||||||||||||||||||||||||||||||||||||||||||||||||||||||||||
聯(lián)系方式 | ||||||||||||||||||||||||||||||||||||||||||||||||||||||||||||||||||||||||||||||
交易機構 | 項目咨詢聯(lián)系人 | 旦經(jīng)理 | 項目咨詢聯(lián)系電話 | **** | ||||||||||||||||||||||||||||||||||||||||||||||||||||||||||||||||||||||||||
項目報名聯(lián)系人 | 旺經(jīng)理 | 項目報名聯(lián)系電話 | **** | |||||||||||||||||||||||||||||||||||||||||||||||||||||||||||||||||||||||||||
交易須知 | ||||||||||||||||||||||||||||||||||||||||||||||||||||||||||||||||||||||||||||||
總則 第一條 點擊登錄查看(以下簡稱“本中心”)依據(jù)掛牌申請人委托,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發(fā)布項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項目相關信息均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本中心對任何人的承諾。任何單位或個人均無權以本中心的名義做出有關交易的承諾,本中心對此類承諾概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第二條 意向方(報名人)參與交易的,應當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規(guī)則,并仔細閱讀本須知。 第三條 意向方報名前應認真閱讀項目公告,點擊登錄查看交易風險提示書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資風險、項目情況、瑕疵披露、相關權利義務等。 第四條 本中心官網(wǎng)(www.xzcqjy.com)及第四產(chǎn)權(www.dscq.com)為本中心指定的網(wǎng)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過上述網(wǎng)站鏈接注冊參與在線交易。 關于網(wǎng)上報名的說明 第五條 意向方參與交易,需通過本中心官網(wǎng)及第四產(chǎn)權平臺進行注冊、提交報名申請。 第六條本中心已按照掛牌申請人的要求對標的現(xiàn)狀和已知的瑕疵、風險進行了披露,但該行為不能視為本中心對標的物作出的品質保證,本中心對此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第七條 意向方報名應具備公告要求的資格條件,對提交的主體身份信息和相關報名資格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擔法律責任,并確保其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第八條 意向方應在公告要求的有效報名時間段內按照本中心或第四產(chǎn)權平臺的提示提交報名材料,并交納足額保證金(以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達本中心指定資金結算賬戶為準)。意向方在交納保證金時,若自身漏填、錯填、不規(guī)范填報、不及時補報系統(tǒng)提供的識別碼或其他與項目資金匹配相關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規(guī)定時間內無法及時參與交易,所引發(fā)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負責。 第九條 若2個及以上的意向方組成聯(lián)合體報名參與交易的,須注意以下事項: (一)符合公告的相關要求。 (二)聯(lián)合體各方應簽署書面聯(lián)合協(xié)議【參考性文本 】,并在報名時通過報名系統(tǒng)提交。 1.聯(lián)合協(xié)議應當載明聯(lián)合體各方的主體身份、聯(lián)合投資行為的代理人、投資后的權利分配、義務承擔等內容。 2.聯(lián)合體以代理人的名義,在交易平臺完成注冊、報名、競價。 3.代理人應當使用本人賬戶通過轉賬方式交納保證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條 若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的意向方參與交易的,該意向方應遵循《 點擊登錄查看 優(yōu)先購買權行權規(guī)則》 的相關規(guī)定。 第十一條 若意向方提交資料的內容不符合要求,應在本中心規(guī)定時間內及時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補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將不予受理。 第十二條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報名手續(xù)的意向方不得單方撤回報名。 第十三條 意向方提交的報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數(shù)民族語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譯成中文文本并加蓋公章或本人簽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對其翻譯的中文文本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關于通知事項的說明 第十四條本中心將同時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發(fā)送有關事項通知: (一)通過本中心或第四產(chǎn)權平臺向意向方的網(wǎng)上注冊賬戶發(fā)送系統(tǒng)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報名材料中載明的聯(lián)系人手機號碼發(fā)送手機短信。 網(wǎng)站信息或手機短信一旦發(fā)送成功,即視為意向方已經(jīng)收到。請意向方保持手機通訊通暢,并及時登錄系統(tǒng)查看通知消息。 關于網(wǎng)上競價的說明 第十五條 意向方的交易資格被確認后,應按照項目公告或競價公告的要求參與網(wǎng)絡競價。競價過程中,意向方應遵循《 點擊登錄查看 網(wǎng)絡競價操作規(guī)則》 的相關規(guī)定。 關于交易成功的說明 第十六條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將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原途徑、全額、無息退還其交納的保證金。 第十七條 本須知所稱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屆滿后,若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資方的,且被確認具備投資資格,即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屆滿后,采用動態(tài)競價和集中競價方式組織交易的,由本中心按網(wǎng)絡競價規(guī)則確認最終投資方的,即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屆滿后,采用招投標(比選)、競爭性談判、綜合評議方式組織交易的,按發(fā)出的中標(中選)通知書確認最終投資方的,即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屆滿后,采用拍賣方式組織交易的,按拍賣結果確認最終投資方的,即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屆滿后,采用其他方式組織交易的,依據(jù)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確定最終投資方的,即為交易成功; 第十八條 本中心按照《 點擊登錄查看 交易資金結算管理辦法》 的相關規(guī)定退還或處置意向方交納的保證金。 第十九條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規(guī)則或公告要求向交易雙方出具交易憑證。 第二十條 本須知的最終解釋權歸本中心。 | ||||||||||||||||||||||||||||||||||||||||||||||||||||||||||||||||||||||||||||||
風險提示 | ||||||||||||||||||||||||||||||||||||||||||||||||||||||||||||||||||||||||||||||
點擊登錄查看交易風險提示書 特別提示:本風險提示書不能取代投資者本人的投資判斷,也不會降低投資者參與點擊登錄查看各項交易活動的固有風險,相應的投資風險、履約責任以及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尊敬的投資者: 您通過點擊登錄查看參與交易時,可能會存在因交易、投資帶來的收益不確定性風險。本風險提示書旨在讓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風險,審慎做出交易決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請前,請仔細閱讀并確保自己理解本風險提示書的全部內容,了解交易規(guī)則、項目公告、交易須知、申請人承諾等相關文件的規(guī)定,并結合自身的投資經(jīng)驗、目標、財務狀況、風險承受能力等自行決定是否參與交易。對本風險提示書有不理解的地方請及時咨詢點擊登錄查看相關人員。 投資者可能面對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 一、經(jīng)濟和市場風險 因經(jīng)濟、市場環(huán)境變化或國家法律法規(guī)、政策變化,可能導致交易標的價值波動,甚至導致點擊登錄查看無法繼續(xù)為投資者提供交易服務,投資者應自行承擔由此產(chǎn)生的損失。 二、信息披露風險 點擊登錄查看披露的交易標的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標的圖片、名稱、文字描述及其他相關信息等)系點擊登錄查看根據(jù)轉讓方(融資方或項目方)提供的信息內容進行發(fā)布,點擊登錄查看僅對披露信息內容進行齊全性和合規(guī)性審核,不保證披露交易標的相關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不保證披露交易標的名稱、圖片、描述與交易標的實際相符,點擊登錄查看也不對交易標的做任何擔保。投資者在決定參與交易活動前,應對交易標的進行充分全面了解。對明示按交易標的現(xiàn)狀進行交易的,投資者應當在提交交易申請前,自行勘察交易標的實物。投資者提交交易申請、參與競買的,即表明認可交易標的現(xiàn)狀。投資者應自行承擔可能由此產(chǎn)生的損失。 三、交易風險 投資者在交易過程中,可能面對以下風險,投資者應自行承擔由此產(chǎn)生的損失。 1.保證金不予退還風險。投資者未按照交易規(guī)則及項目公告等規(guī)定參與交易或履行相關義務的,其交納的保證金可能不予退還或產(chǎn)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終結交易風險。交易過程中發(fā)生交易標的權屬糾紛、法院判決、行政行為、點擊登錄查看指定第三方交易平臺網(wǎng)絡競價系統(tǒng)軟硬件故障或網(wǎng)絡故障等影響交易正常進行的情形,點擊登錄查看可以做出中止、終結交易的決定,投資者自行承擔可能產(chǎn)生的損失。 3.互聯(lián)網(wǎng)操作風險。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參與交易,投資者可能存在交易賬戶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當、投資者終端軟硬件與點擊登錄查看指定第三方交易平臺交易系統(tǒng)不兼容、終端設備時間與交易系統(tǒng)時間不符、終端軟硬件或網(wǎng)絡故障造成交易失敗、失誤等互聯(lián)網(wǎng)操作風險。 4.優(yōu)先購買權行權風險。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的投資者應詳細閱讀項目公告關于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約定,并遵守《點擊登錄查看優(yōu)先購買權行權規(guī)則》,否則可能會承擔行權方式不當引致的責任或風險。投資者存在因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的投資者行權而不能成為最終投資人的風險。 四、其他風險 1.因戰(zhàn)爭、自然災害、通訊故障、電力故障、運營服務商網(wǎng)絡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等原因導致交易標的損毀滅失或點擊登錄查看指定第三方交易平臺交易系統(tǒng)異常甚至癱瘓,導致交易終結的,點擊登錄查看不承擔任何責任,投資者應自行承擔由此可能產(chǎn)生的損失。 2.交易標的成交后,對交易標的交割過程中發(fā)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裝、運輸、交付、稅費等一切費用、紛爭等,均由交易雙方依據(jù)交易合同、項目公告及點擊登錄查看交易規(guī)則,自行承擔和處理,點擊登錄查看不承擔任何責任。 3.投資者因填寫信息不真實、不準確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冊賬戶無法激活或保證金無法退還的,自行承擔相應后果。 點擊登錄查看敬告各投資者,應當根據(jù)自身的經(jīng)濟條件、心理及風險承受能力謹慎、理性參與交易,樹立正確投資理念,確保資金安全。本風險提示書并不能揭示參與點擊登錄查看各項交易活動的全部風險及情形,投資者務必對此有清醒認識,審慎做出各項交易決策。 投資有風險,交易須謹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