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潛在投標人:
現(xiàn)我單位發(fā)布“D-7路、G21路道路工程施工”招標文件補遺,具體如下:
1.招標文件第一章招標公告第十條“投標人資質、資格要求”第2款“項目經理要求”第(2)項原表述為:“(2)業(yè)績:****以來,投標人擬委任的項目經理須具有至少一個作為項目經理或施工經理(施工項目負責人)承擔的單項合同工程投資金額不低于2000萬元的市政工程項目施工業(yè)績”。
現(xiàn)修改為:“(2)業(yè)績:****以來,投標人擬委任的項目經理須具有至少一個作為項目經理或施工經理(施工項目負責人)承擔的單項合同工程投資金額不低于2000萬元的市****
2.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技術標評審表格中“項目經理業(yè)績”原表述為:“****以來,投標人擬委任的項目經理每具有一個作為項目經理或施工經理(施工項目負責人)承擔的單項合同工程投資金額不低于2000萬元的市政工程項目施工業(yè)績的,得12分,滿分24分”。
現(xiàn)修改為:“****以來,投標人擬委任的項目經理每具有一個作為項目經理或施工經理(施工項目負責人)承擔的單項合同工程投資金額不低于2000萬元的市****
招標文件與本公告內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為準,給各潛在投標人帶來工作上的不便,敬請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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