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發(fā)布區(qū)域
發(fā)布區(qū)域 | 林亭口鎮(zhèn)/單家莊 |
轉出方信息
轉出方名稱 | 點擊登錄查看 | 類型 | 集體 |
聯(lián)系地址 |
轉出信息
轉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屬于再次轉出 | 否 | ||
項目名稱 | 寶坻區(qū)**** | ||
掛牌價格 | 1000.000元/畝/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凡受讓人反悔的競價保證金不退,歸單家莊股份經濟合作社所有,相應地地塊有合作社擇日再次發(fā)包。 2.水、電、看護房屋(面積不能超過22.5平米)等設施由承包人自行解決,但必須通過合作社同意,方可設置,否則合作社有權終止合同,剩余承包費和每畝預付款不退,違約設置的設施歸合作社所有,由合作社處置。 3.如承包方違規(guī)燃燒秸稈等情況,禁燒秸稈保證金不退(每次扣除1000元),歸合作社所有。 4.此地塊為農業(yè)生產用地,承包方不能改變土地使用性質,只能在所承包土地內進行糧食種植,不能栽樹、賣土。 5.承包期內如遇土地征用,承包方必須無條件交出所征土地,合作社退還剩余年限相應畝數承包費,農作物損失所得補貼歸承包方,征地費歸合作社所有。涉及到地下工程,青苗損失費歸承包方,其他補貼費用歸合作社。 6.承包方享受糧食補貼政策并繳納相應的水費。合作社不負責水源、電源。排灌點歸承包方無償使用,但承包方負責好排灌點設備維修與管理,在承包到期后保證設備能正常使用無損壞、無欠電費待合作社檢查一切正常后退還排灌點押金5000元。 7.承包人需在承包到期前將作物秸桿或其他作物清除干凈,合作社退還承包人焚燒秸稈保證金。若到期后仍未清除的由合作社進行處置,焚燒秸稈保證金不退。 8.如有育稻秧,稻秧不能出村,如違約終止合同承包費焚燒秸稈保證金不退。以現(xiàn)有地塊性質為標準。 9.承包期間,若出現(xiàn)農作物損失、人員傷亡,均與合作社無關,承包方自負。 10.承包方若轉包,需經合作社同意,并將轉包合同(協(xié)議)原件交合作社一份,否則合作社有權終止承包,剩余承包費和焚燒秸稈保證金不退。 11.如承包方中途違約,合同終止,剩余承包費和焚燒秸稈保證金不退,歸合作社所有。同時承包方還要承擔合作社追究承包方違約責任所支付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公告費、鑒定費、交通食宿費等。 12.此地塊現(xiàn)有的上、下水渠及田間路合作社不負責維修,由承包方自己負責維修使用。承包方必須保證道路暢通、排水渠暢通,在汛期承包方不得阻礙排澇(允許清淤不許賣土,不允許拓寬道路進行種植)。守護好本村地界。 13.所發(fā)包地塊處于零散狀態(tài),報名即認可,承包后合作社不負責地塊協(xié)調事宜。 14.本項目流轉期限為 2025 年 1 月 25 日至2027 年 12 月 31 日,不滿 3 年按 3 年計算。意向受讓方在報名前需仔細考慮,一旦報名即視為認可該流轉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轉期限為由拒簽合同,并同意按該流轉期限支付相應租金。 | ||
受讓方條件 | 面向社會 | ||
轉出用途 | 種植業(yè) | ||
是否繳納保證金 | 是 | ||
繳納形式 | 電匯 | 交易保證金(元) | 200000.00 |
掛牌期滿,處理方式 | 信息發(fā)布終結 | ||
土地性質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階梯競價 | ||
階梯價 | 10 | ||
掛牌期 | 5 | ||
價款劃入賬號 | ******** | ||
賬戶名稱 | 天津農村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 開戶銀行 |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