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爾康市**** 施工招標文件補遺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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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爾康市****
施工招標文件補遺02號
各潛在投標人:
原招標文件施工合同專用原條款:
10.4.1 變更估價原則
關于變更估價的約定: 在合同履行期間出現(xiàn)以下情形時,應重新確定相應工程 量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并調(diào)整合同價款。1)因工程變更引起已標價的工程量 清單項目或其工程數(shù)量發(fā)生變化時;2)設計圖紙(含設計變更)與招標工程量 清單任一項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該變化引起該項目工程造價增減變化的,應 按照實際施工的項目特征重新確定相應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3)招標工 程量清單缺項,新增工程量清單項目的 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確定方法:1.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綜合單價的確定:1)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有適用項目的,應采用該項目的單價,超過工程量的 15%的超過部分按 13 計量規(guī) 范、13 計價規(guī)范、2015《四川省工程量清單計價定額》、阿壩州或馬爾康市****
修改為:
10.4.1變更估價原則
關于變更估價的約定:
1.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有適用于變更工程項目的,應采用該項目的單價;但當工程變更導致該清單項目的工程數(shù)量發(fā)生變化,且工程量正偏差超過15%時,超過15%以上項目單價應按中標綜合單價下浮10%,負偏差超過15%時執(zhí)行中標綜合單價;
2.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沒有適用但有類似于變更工程項目的,可在合理范圍內(nèi)參照類似項目的單價;
3.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沒有適用也沒有類似于變更工程項目的,應由承包人根據(jù)變更工程資料、《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GB50500-2013)、《市****
其中材料價格的確定:
(1)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有的價格按已標工程量清單價格執(zhí)行,執(zhí)行此價格重新組價后材料價格不下??;
(2)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沒有的材料價格按施工當期《四川工程造價信息》馬爾康市的不含稅信息價執(zhí)行,沒有信息價的材料應按建設單位、監(jiān)理單位、造價咨詢單位、施工單位共同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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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