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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競爭選任破產管理人的公告

安徽宿州 全部類型 2025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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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安徽宿州億利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yè)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guī)定》等相關規(guī)定,本院決定采用競爭方式確定破產管理人。

一、企業(yè)基本情況

安徽宿州億利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住所地為宿州市勝利路29號,成立于****,注冊資本為11,000萬元,性質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為宿州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經營范圍包括: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消防設施安裝、機電設備安裝、工業(yè)設備和管道安裝、起重設備安裝、鋼結構、起重吊裝、預應力鋼筋砼、路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建筑裝潢工程設計、施工,建筑材料加工、銷售,高處作業(yè)吊籃、預制塔吊基礎制作、銷售、租賃,建筑機械設備租賃,腳手架租賃、搭建。

根據安徽宿州億利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的專項審計報告,截止****,其資產總額396,459,676.17元,負債總額459,637,769.72元。

二、申報條件

1.申報機構為編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冊中的一級管理人,以其內設破產團隊為單位進行申報,且每家機構只能有一個破產團隊申報;

2.申報機構近5年內有從事重大破產案件辦理經驗;

3.申報機構可以選派出的具有律師或注冊會計師職稱的專業(yè)從業(yè)人員不得少于15人,組成固定的工作團隊;

4.申報機構申報時應按照法院要求進行利益沖突檢索并書面承諾,確定其單位及其擬推薦參與管理人工作的人員,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第二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yè)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guī)定》第九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的不得或不宜擔任管理人的情形;

5.申報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近3年內沒有違法違紀等不良記錄;

6.以聯(lián)合管理人申報的,應提交合作協(xié)議并說明分工及報酬分配比例。

三、申報材料

申報機構根據申報要求,在申報報名屆滿期前向本院書面提供如下申報材料(一式十份):

1.申報機構的基本情況;

2.申報機構以往擔任管理人參與破產工作的業(yè)績、經驗以及未辦結破產案件的類型、數(shù)量及相關情況說明;

3.申報機構擬定的工作方案,包括組織架構、職責分工、工作流程、計劃草案等;

4.申報機構擬定的合理的報酬確定方案;

5.申報機構作出的依法勤勉盡責、忠實執(zhí)行職務及違法執(zhí)行職務自愿承擔責任的承諾書;

6.申報機構及派出人員是否參加執(zhí)業(yè)責任保險;

7.其他符合受理法院公告條件的材料。

四、選任結果

選任結果由本院評審委員會評分確定,并公告公布。

五、報名時間

報名期限截至****17時30分

六、報名地址及聯(lián)系人

報名(郵寄)地址:點擊登錄查看民二庭

聯(lián)系人:點擊登錄查看,聯(lián)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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