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擬使用林地用途:龍坪路市****
二、擬使用林地位置:龍崗街道、寶龍街道。
三、擬使用林地面積:5.0948公頃。
四、公示時間:****至6月30日(5個工作日)。
五、公示期間如對該事項有意見或建議,請使用真實姓名及有效聯(lián)系方式將意見通過郵寄或電子郵件反饋:
(一)郵寄。郵寄地址:深圳市****
(二)電子郵件。請將意見發(fā)至郵箱:****@pnr.sz.gov.cn,郵件標(biāo)題請按“龍坪路市****
公眾意見征詢截止日期為****。點擊登錄查看將按相關(guān)規(guī)定對公眾意見進(jìn)行研究和處理。
特此公示。
附件:龍坪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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