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GR2025TJ****
掛牌價: 1,173.57萬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房產類
資產類別
天津
所在地區(qū)
交易機構聯(lián)系方式
項目負責人: 劉敬瑤
聯(lián)系電話: ****
部門負責人: 袁穎
聯(lián)系電話: ****
交易中心結算賬戶
賬戶名稱 | 點擊登錄查看 | 銀行賬戶 | ****5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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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 | 浙商銀行天津分行營業(yè)部 | 支付行號 | **** |
標的名稱 | 天津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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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類別 | 房產類 | 標的所在地 | 天津濱海新區(qū)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 (多次報價) | |||||||||
其它披露內容 | 1、標的情況見評估報告等相關備查文件; 2、轉讓方承諾標的房產無權屬糾紛、無訴訟、無查封、無抵押、無擔保。 |
房產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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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是否有租賃 | 否 | 權利人是否行使優(yōu)先權 | 否 | |||||||||||||||||||||||||||||||||||||||||||||||||||||||||||||||||||||||||||||||||||||||||||||||||||||||||||||||||||||||||||||||||||||||||||||||||||||||
標的抵押/質押情況 | 否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況 | 否 |
轉讓方基本情況
轉讓方名稱 | 點擊登錄查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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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賓水道增9號環(huán)渤海發(fā)展中心D座 | ||||||||||
經濟類型 | 國有經濟/國有控股企業(yè) |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 董軍 | 成立日期 | **** | |||||||||
注冊資本 | 0萬元(人民幣) | |||||||||||
企業(yè)類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屬行業(yè) | 金融業(yè)/貨幣金融服務 | |||||||||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碼 | ****25885G | 經營規(guī)模 | 大型 | |||||||||
經營范圍 | 辦理人民幣存款、貸款、結算業(yè)務;辦理票據貼現(xiàn);代理發(fā)行金融債券;代理發(fā)行、代理兌付、銷售政府債券;代理收付款項;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幣兌換;國際結算;結匯、售匯;外匯票據的承兌和貼現(xiàn);總行授權的外匯擔保;總行授權的代客外匯買賣;資信調查、咨詢、見證業(yè)務;家庭財產保險、與貸款標的物相關的財產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健康保險,人壽保險兼業(yè)代理;代辦開放式基金的認購、申購、贖回業(yè)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
產權轉讓行為決策及批準情況 | 轉讓方決策文件類型 | 其他 | ||||||||||
國資監(jiān)管機構 | 省級國資委監(jiān)管 | 監(jiān)管機構屬地 | 上海 | |||||||||
國家出資部門或主管部門名稱 | 上海國際集團有限公司 | 國家出資企業(yè)或主管部門統(tǒng)一社會信用碼/組織機構碼 | ****57739E | |||||||||
批準單位 | 上海浦東發(fā)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批準日期 | **** | |||||||||
批準單位決議文件類型 | 批復 | 批準文件名稱 | 關于同意處置天津市**** |
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交易條件 | 信息發(fā)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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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信息發(fā)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作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價款交納形式 | 網上支付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本項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截止日17時前遞交受讓申請,并將234萬元保證金交納至點擊登錄查看(以下簡稱“天津產權”)指定銀行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逾期未交納保證金的,視為放棄本項目受讓資格。意向受讓方成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等額部分。 2、本項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本項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全面了解。 3、意向受讓方辦理摘牌手續(xù)前需現(xiàn)場踏勘,受讓登記時需向天津產權提供轉讓方蓋章確認的《現(xiàn)場踏勘確認函》,意向受讓方須提前聯(lián)系預約現(xiàn)場看樣事宜,沒有預約者,轉讓方不予接待。(踏勘聯(lián)系人:韓先生;聯(lián)系電話:****)。 4、意向受讓方交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本項目信息披露公告內容及標的資產的現(xiàn)狀及瑕疵,已完成對本項目的盡職調查。意向受讓方如發(fā)生以不了解標的資產現(xiàn)狀及瑕疵等為由發(fā)生逾期或拒絕簽署《資產交易合同》、拒絕支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或退還標的資產等情形的,即可視為違約行為,應承擔相關的違約責任。轉讓方有權按本項目信息披露公告的有關約定扣除交納的保證金或等額交易價款,并將標的資產重新進行信息披露。 5、意向受讓方須自行了解標的資產所在地的相關政策及規(guī)定,并須符合標的資產所在地相關部門或機構對房屋購買者設置的資格條件,不得以不了解標的資產所在地相關政策和購房條件導致不能過戶或變更等理由退還標的資產。如因不符合標的資產所在地的房屋買賣政策或法律法規(guī)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讓方承擔全部責任。如因受讓方原因導致不能如期辦理權屬變更登記手續(xù),轉讓方有權按照公告約定扣除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并可單方解除《資產交易合同》,收回標的資產,重新進行信息披露。 6、掛牌期滿,若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xié)議方式進行轉讓,簽訂《資產交易合同》后,最終受讓方已交納的保證金自動轉為等額交易價款。若征集到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則采取網絡競價方式確定最終受讓方,各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并簽訂《資產交易合同》后,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等額交易價款,其余意向受讓方的保證金將按照天津產權的有關規(guī)定和程序按原路徑原額返還。 7、意向受讓方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須在天津產權書面通知期限內與轉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受讓方應在簽訂《資產交易合同》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除保證金外剩余交易價款支付至天津產權指定銀行賬戶。 8、天津產權在確定全部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均到賬后,出具本項目交易憑證。最終受讓方須同意,天津產權出具交易憑證后,按照價款劃轉流程將受讓方匯入天津產權專用結算賬戶的全部轉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收款賬戶。 9、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xiàn)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轉讓方有權通過天津產權扣除受讓方全部保證金,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金,且轉讓方有進一步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①意向受讓方辦理摘牌手續(xù)并繳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征集到兩個或兩個以上意向受讓方時,不參與后續(xù)競價程序的或參與競價程序但均不出價,無法確定最終受讓方的;③不同競買人之間通過協(xié)商、合謀或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參與競價的;④最終受讓方未按交易條件規(guī)定與轉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的;⑤最終受讓方未按交易條件規(guī)定交納除保證金外的剩余交易價款的; 10、交易雙方在取得天津產權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后,即表示該轉讓標的權利的轉移。后續(xù)由受讓方自行辦理所受讓標的變更及過戶手續(xù),轉讓方予以配合。 11、本項目交易雙方在天津產權交易過程中發(fā)生的交易服務費由受讓方全部承擔,并于《資產交易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至天津產權指定賬戶。 12、本次轉讓項目所涉及房地產辦理變更、過戶過程中的各項稅費由交易雙方依法各自承擔,法律未明確規(guī)定承擔主體的由受讓方承擔。 13、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受讓。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無 | |||||||||||
是否對意向受讓方資格確認 | 否 |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易保證金(萬元) | 234 | |||||||||||
保證金是否接受銀行保函 | 否 | |||||||||||
交納時間 | 信息披露期滿前交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