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文件
遞交時間:**** 17:10
文件編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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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資格 | |
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 |
投標有效期 | 90天 |
投標文件遞交方法 | |
投標保證金繳納方式 | |
投標保證金金額 | 0元 人民幣 |
控制價(最高限價) | 元 |
評標辦法 | 建設(shè)工程總承包綜合評估法智能評標 |
開標時間 | |
開標地點 | |
開標方式 | |
資格審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時間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開標時間 | |
延期后開標地點 | |
對文件澄清與修改的主要內(nèi)容 | 各位投標人: 現(xiàn)將原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中“2.2.4(4)投標報價評分標準 F=M-(投標人評標價-評標基準價)÷評標基準價×100×3 (評標價>基準價時) F=M-(評標基準價-投標人評標價)÷評標基準價×100×2 (評標價≤基準價時) 其中:F≥0;M≥60。 M:為投標報價基準分,范圍為60-100,由招標人確定。M的取值見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0.2.2項。 更正為:F=30-(投標人評標價-評標基準價) ÷評標基準價 × 100×0.3(評標價>基準價時); F=30-(評標基準價-投標人評標價) ÷評標基準價 × 100×0.2(評標價≤基準價時); F≥0 招標文件其他內(nèi)容保持不變。 對您工作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請諒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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