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肥市****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30日內,相關道路貨運經營者應將車輛《道路運輸證》交回發(fā)證機構歸檔,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相關證件自動作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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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合肥市****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30日內,相關道路貨運經營者應將車輛《道路運輸證》交回發(fā)證機構歸檔,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相關證件自動作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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