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清遠市****
二、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用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清遠市****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和面積
本批次征收土地位于:清遠市****
四、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一)征地補償標準。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參照《清遠市****
地區(qū) | 地類 | 面積(公頃) | 土地補償費及安置補助要標準(萬元/公頃) | 青苗 | 房屋 |
太平鎮(zhèn) | 園地 | 0.5035 | 51.975 | 參照《清遠市**** | |
林地 | 4.0949 | 31.05 | |||
草地 | 0.0003 | 51.975 | |||
其他農用地 | 1.4616 | 51.975 |
(二)社會養(yǎng)老保險安置。按照《清遠市****
(三)留用地安置。按實際征地面積的10%安排留用地。
五、相關期限
按規(guī)定在本公告期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征收人按規(guī)定足額支付征收土地補償費用,并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被征收人在前述期限內按規(guī)定持權屬證明及征地協(xié)議向太平鎮(zhèn)政府(地址:廣東省清遠市清新區(qū)太平鎮(zhèn)人民政府大院,電話:****)辦理土地交付。
六、其他事項
1.本公告期限為發(fā)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
2.本公告規(guī)定期限內無法協(xié)商一致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xié)議的,由點擊登錄查看依法作出征收補償安置決定。
3.如對《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清遠市****
特此公告。
附件:1.《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清遠市****
2.用地地理位置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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