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說明事項: | 1.意向受讓方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中國境內合法存續(xù)的企業(yè)法人。 2.本次轉讓設備新舊程度等情況以現(xiàn)場展示為準,評估報告和信息發(fā)布所載清單、數(shù)量僅供參考。 3.在信息公告期間意向受讓方自行前往標的所在地現(xiàn)場勘察,轉讓標的實物數(shù)量、質量以現(xiàn)場勘驗為準,由意向受讓方自驗并承擔責任,受讓方不得以實物與評估報告明細不符提出異議或索賠,轉讓方也不承擔違約責任,請意向受讓方慎重報價。 4.意向受讓方需按照轉讓底價的50%(向下取整至萬元)交納摘牌保證金,項目成交后自動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自確定為受讓方后1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資產轉讓合同》及安全協(xié)議,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付清全部款項及交易服務費。受讓方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等為由拒絕現(xiàn)狀接收、拒絕簽署《資產轉讓合同》及安全協(xié)議、退還標的物或拒付價款,轉讓方及點擊登錄查看有權扣除受讓方保證金并于5個工作日內扣除沈交所服務費后剩余金額轉入轉讓方指定賬戶,收回轉讓標的,再次進行公開轉讓。 5.意向受讓方一旦交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xiàn)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 6.受讓方付清交易價款后向沈交所指定賬戶支付成交價的30%履約保證金,交易雙方辦理資產交接手續(xù),同時在10個工作日內將受讓資產全部搬離出廠區(qū)**** |